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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区大党委建设实施方案

04-28 来源:励志故事 作者:人生哲理 阅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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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区大党委建设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社区大党委建设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健全延伸社区“135”党建工作机制,整合社区党建资源,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社区全面开展大党委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服务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带头人和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更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建工作效益最大化。

二、具体要求

在社区全面开展大党委建设,要在组织建设上实现“”,在党员管理上实现“三双”,在工作实施上实现“三制”,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夯实“大党委”组织建设基础

1.联片整合。要将社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社区党建范畴。社区党组织以党委的形式开展工作,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辖区大单位,将其党组织书记作为社区大党委兼职副书记,其余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大党委相关学习、会议和日常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党建工作资源,继续推进商会、楼宇、商业街等党组织组建工作,探索特色型联合党组织设置模式。要建立社区与辖区单位互访制度,定期邀请辖区单位参与社区活动,加强与辖区单位交流,实现在党建工作、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互联互帮互促”。同时,要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栏、信息简报等方式,对辖区单位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联席议事。要健全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将辖区文明单位、共建单位、挂点部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群团组织列为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定期围绕区域内各类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协商、作出决定。要建立党建联席议事会信息台帐,对议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逐项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各议定事项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党建联席会议牵头引领社区共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作用、驻区单位参谋帮促作用、民间组织参与推动作用、群团组织引导发动作用等“五位一体”作用。

3.联动服务。要积极推动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三定”,即定期研究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通报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考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个社区在年初要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各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领1-2件实事项目,每年定期上报提交区、镇(街道)2-3件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拟办项目。除每年“七一”期间区里开展全区性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外,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自行统筹,每月安排1-2个社区集中开展党员志愿服务。

(二)进一步凝聚“大党委”党员队伍合力

1.双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目标管理”和个人“亮岗履职”工作,结合社区年度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岗位和工作目标,将社区党建工作与社区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完善社区直管党员“全责管理”和社区流动党员“跟踪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驻区党员“单位组织管理+社区属地管理”机制,结合区直部门挂点村(居)方案,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要求区、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并将工作向辖区单位、文明单位等驻区单位党组织延伸。

2.双向监督。进一步健全驻区党员“单位管理监督+社区群众监督”机制,将驻区党员领导干部“3+1”公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区级荣誉表彰同步增加居住地社区公示环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建立驻区单位领岗定责和党员干部星级评定制度,党员干部每年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12次以上,并由社区对党员干部活动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送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评定。同时,依托单位和社区公开栏对党员干部领岗履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并作为各级“一先两优”推荐表彰依据,确保年度责任落实到位。

3.双向考评。在统一分类管理基础上,推行“单位实绩考评+社区积分考评”办法,建立党员服务积分“存折”。积分“存折”实行加分制,记载党员依托自身岗位和专业优势参与社区组织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并根据履职服务情况由社区大党委进行相应积分奖励,每月初对上月积分进行汇总,年底按积分制考评的方式,对驻区党员自身认领岗位和帮助服务社区情况实行量化考评,做好星级评定。同时,要对社区直管党员和流动党员做好星级评定,鼓励镇(街道)探索建立积分兑换超市,采取以积分换物品的方式激励党员主动融入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大党委”工作整体格局

1.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辖区党组织共驻共建和党员共同参与机制,以文明创建、社区活动、公共管理为载体,社区每年与辖区单位共同组织开展1-2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及党员之间的横向沟通联系。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建立互相开放的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等资源共享管理机制,推动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势互补。

2.健全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区处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挂包、工作队驻点相融合的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处级领导定期到社区指导推动共建工作,部门(单位)每月到挂包社区提供帮助不少于1次,挂点工作队随时帮助社区开展工作。建立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动辖区单位党员干部积极性,定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并发挥辖区单位资源优势,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健全运转保障机制。按照社区党支部每年2万元、党总支2.5万元、党委3万元的标准,落实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为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做好保障。注重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社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费随事转”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同时,采取“固定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并对社区党建、文明创建、居民服务等工作实行定期表彰和激励。

三、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是推动落实社区大党委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作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根据社区实际,认真研究,强化落实。要分梯次分层次分类型做好典型培树工作,区里每季度将选择一个基层党委(工委)作为组织工作会议现场点,推动大党委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整体推进。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可以采取以点带面方式铺开,选择1-2个示范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实现工作全面铺开。原则上有条件的党总支都要实现升格组建,因党员人数等基础条件尚不具备的社区,要积极借鉴有条件的社区,参照其工作模式开展社区大党委建设活动。

3.强化机制探索。要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明创建和“两违”整治等工作,积极探索发挥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作用,借助有效载体和手段,注重发现和总结党建促发展的先进典型,要将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与社区具体工作有机结合,杜绝就党建抓党建。

4.强化督促指导。各党委(工委)要列出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大党委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着力解决好大党委工作推动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区委组织部将在11月初开展对大党委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2017年社区大党委建设实施方案2】

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就我区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要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街道工委要充分认识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重要性,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到20××年底,现有街道和社区全部建成“大工委”和“大党委”,今后,新建街道和社区一律组建“大工委”和“大党委”。

二、委员设置

1、委员的组成。“大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街道工委委员一般配备5-7名,兼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一般配备3-5名,各街道和所属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也可由双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

2、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4)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5)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兼职委员的产生程序。主要采取聘任方式产生,社区兼职委员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全面公示等五个步骤。

(1)广泛推荐。街道工委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2)组织遴选。街道工委、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上级批复。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提出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提出人选,上报街道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

(4)全面公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组织聘用。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4、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区委组织部、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大工(党)委决策议事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和社区“大党委”会议。因工作需要,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完善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对社区民情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到制度。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区党政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落实好“双联系双报到”制度,做好服务群众联系社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3、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制度。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全区各工委、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区委组织部将把“大工委”和“大党委”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作为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要求。各街道工委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做实做好基础工作,主动与辖区单位加强联络和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共建工作计划,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区域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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