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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员先锋岗活动方案

04-21 来源:励志故事 作者:励志文章 阅读: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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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下面是美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党员先锋岗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党员先锋岗活动方案1】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分社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落脚点,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彰显分社党员的精神风貌。

二、岗位标准

(一)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党的使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二)岗位业绩佳。以分社为家,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服务热情,工作恪尽职守,勤奋努力,完成任务好。

(三)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守《中国船级社员工道德准则》、《中国船级社员工从业禁止规定》,带头执行分社的各项制度规定,讲规矩、守纪律,严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职工评价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以身作则,时时刻刻做表率,处处走在职工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公道正派,职工反映好。

三、管理办法

(一)设置形式。“党员先锋岗”为个人先锋岗位,先由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批准确认并授牌。先锋岗标牌置于该党员办公桌显著位置。“党员先锋岗”原则上每年推选一次,每次表彰4-6名,党员可重复当选。

(二)动态管理。“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支部每季度对先锋岗进行一次考核,机关党委随时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对出现重大违法违纪、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职工反应强烈等突出问题的,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自2017年4月起开始启动,各支部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提高党员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各支部是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具体组织者,要结合支部特点,提出创建目标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支部推荐(2017年5月1日-6月10日)。对照“党员先锋岗”标准,各支部确定1-2名人选,经支委会研究后呈报机关党委。

(四)审批命名(2017年6月11日-6月20日)。机关党委对支部推荐的“党员先锋岗”人员进行审批,在“七一”前夕,对确定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表彰并授牌。今后每年按此步骤组织一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展示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创建措施,丰富创建形式,提高创建效果。

(二)营造氛围。各支部要善于挖掘典型、善于树立典型、善于培养典型,让党员在工作中敢于亮明身份,树立正面形象,在党员中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主动参与。全体党员要积极响应机关党委的号召,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状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在学习中争上游,在工作中挑重担,在生活中做表率,以实际行动为分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7年党员先锋岗活动方案2】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争做为民服务标兵、争创群众满意机关”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要求,引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当先锋、强素质、转作风,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开展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广泛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岗位评选出来,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热情,推动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三)坚持自主创新,搞好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双争”活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我承诺、我服务”,“我亮牌、我示范”,“我履职、我奉献”,“我创新、我超越”等实践活动,真正使党员“党徽戴起来、责任扛起来、形象树起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设置形式和标准

(一)设置形式

“共产党员先锋岗”为党员集体先锋岗,创建党员集体先锋岗的必须是窗口服务单位,且党员人数不少于两人。

(二)基本标准

1、党性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业务技能精。积极参加技能大比武活动,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技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办事高效。

3、岗位业绩佳。自觉执行规章制度,积极兑现服务承诺,工作效率高,创新意识强,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工作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业绩突出。

4、服务质量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5、法制观念强。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制度规定,无任何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

6、群众反映好。胸怀大局,心系群众,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岗位形象好。

三、创建方法和管理

(一)创建方法

1、单位推荐。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参加创建活动的服务窗口,认真审核把关,按照各自的岗位创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

2、审查命名。市直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共产党员先锋岗”进行审查,经工委会研究同意后,对确定的“共产党员先锋岗”进行命名授牌。

(二)创建管理

“共产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各部门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将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共产党员先锋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一是岗位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是深化“双争”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部门单位转作风、强服务,擦亮为民服务窗口、展示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委宣传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共产党员先锋岗”进行审查。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活动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根据岗位特点明确具体标准、措施和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每季度向工委推荐一次成熟的党员先锋岗。每个创建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挖掘自身潜力,选好选准突破点,形成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特色亮点,每名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党徽,亮明身份。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党员先锋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培树典型,使学有先进、赶有目标,把“双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机关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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