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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04-21 来源:励志故事 作者:励志文章 阅读: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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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水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为载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年内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责任机制,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查找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是加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全县5座渡口码头和37艘渡船的改造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规范性管理。加强海事业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海事队伍素质。加强海事执法规范化管理,净化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创新。探索推进网格化管理,主动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积极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履职尽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每季召开水上交通安全例会,摸清安全隐患,研究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并及时总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验。传达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新的工作任务,布置我县安全渡运工作任务,逐时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及管理方法。

按照**市水上交通安全 “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现制,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签定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通过深入推进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抓好各有船乡镇对水上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的“四落实”。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1.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加强 “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力度,分级层层签订了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状。

2.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按照签单员考核办法,与各有船乡镇签订签单发航员管理协议,对签单员工作要求、聘用考核、薪酬标准等进行了全面考核。

3.健全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乡镇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明确专人在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及其他客流高峰期到渡口督查值班。

4.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按照《客(渡)船舶签单发航工作规定》、《中小学生渡运护送交接工作规定》、《**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和《**航道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航道安全管理责任。

5.继续发挥海事微博记录和重点时段短信平台预警作用。加强海事微博和短信预警平台建设,将海事执法信息及日常工作开展予以记录,在汛期、重大节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及时将水文情况、泄洪时段等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向监管部门、乡镇工作人员、签单员及船员发放,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1.利用逢集日及重点时段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过渡群众自觉遵守安全渡运制度,主动自觉穿拿救生衣,提高过渡群众文明过渡的良好习惯。

2.对有学生渡运的学校举行一次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过渡学生的安全意识。

3.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一是由海事部门抓好船主船员安全培训学习教育。二是做好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三是做好对各有船乡镇分管领导和管船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四是各有船乡镇做好对沿江、沿河、沿库村社干部的水上安全培训学习教育,增加其一线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4.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广播、电视、画报、标语等多形式抓好对社会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监管,积极防范

1.坚持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学生放学放假等水运交通高峰期现场值守制度,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制止水上交通违章行为,协助渡工疏散过往乘客,保证安全畅通。

2.抓好例行检查。一是组织区航务海事部门开展定期例行检查,做到客渡船舶每月必查,其它船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二是各有船乡镇坚持日常水上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和整改隐患,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源头检查监管。

3.开展春运、“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汛期等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船舶、渡口码头和通航密集航段的检查,坚持做到对客渡船舶、重点码头和航区的严格监督检查,严防水上交通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发展形势稳定。

4.加强工作督查。不定期深入各有船乡镇、渡口、码头及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督促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职责,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一些薄弱环节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了水上安全隐患。

6.做好应急管理,增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 职责、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及手段。

(五)加强力度,夯实基础。

1.具体增加海事专业人员配备。招聘或选调1-2名专业和复合型人才,充实海事队伍力量,同时加强海事业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海事队伍素质,促进海事执法规范化管理。

2.加大对水上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全县5座渡口码头改造工作建造,对37艘客渡船进行更新改造和维修。同时,加强为客渡船与学生购置救生器材配备,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针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水上联合执法的形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同时,加强汛期及非常时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4.要求船主加大对船舶技改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所需资金的投入。对48艘不符合船检要求、无法改造的客船,督促船主主动、及时拆解报废,确保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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